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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与知识产权部】转发国家六部门关于印发建立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25 信息来源:

实验室相关国家级项目负责人、主要参与人员:

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财政部、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国防科工局和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日前联合制定了建立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按照该方案精神,财政资助科研项目承担单位或个人在财政科研项目专利申请时,需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cponline.cnipa.gov.cn页面左下角“财政资助登记”按钮)中,对该专利申请所依托的项目类型、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信息进行声明;目前率先在中央财政投入的部分科研项目中实施,范围包括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含科技创新 2030—重大项目、重大专项接续项目、面向 2035 的重大项目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科研项目,以及国防和军队建设科研项目。

请实验室承担上述国家级项目的科研团队,在使用对应财政资金申请专利(专利申请权人包含清源创新实验室)并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后,联系科研与知识产权部吴荣荣提交相关声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存在上述情况且专利已申请未授权的,需在今年6月10日前联系科研与知识产权部吴荣荣安排提交声明(注:因政策不明朗,清源创新实验室可能没有提交的权限,届时将转给有提交权限的专利代理机构等处理,项目团队需配合);存在上述情况且专利已授权的,方案表述为“可自愿声明”,建议一并声明。方案明确,未进行声明的财政科研项目专利不得作为项目结项验收的成果。

请各相关国家级项目负责人、主要参与人员认真核对,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声明。



特此通知。

科研与知识产权部

2024年1月25日

建立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实施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