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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与知识产权部】清源创新实验室关于征集2022年度实验室科研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5 信息来源:科研与知识产权部

清源创新实验室(中国福建化学工程科学与技术创新实验室)成立于20199月,由泉州市人民政府牵头,依托福州大学与中化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含下属单位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共同建设。

实验室围绕催化科学与技术、合成材料、精细化学品、环保与安全技术、过程与产品工程等五个重点方向,开展科学基础研究、创新技术研究及产业化应用研究。以引领石化产业发展为导向,以汇聚高层次人才为根本,以突破“卡脖子”技术为核心,形成有引领作用的核心技术研发基地、有一流水平的创新人才培养基地、有支撑作用的高端创业孵化基地。

为加强协同创新,实验室现面向国内各大高校、科研院所,征集第二批实验室科研项目建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项目要求

本次征集项目包括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企业联合资助项目三类。具体项目要求如下:

() 重大项目

重大项目一般由国家级人才、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研究计划项目承担者或经院士、学术咨询委员会委员、主任办公会等推荐的高层次专家领衔,在实验室组建科研团队,针对福建省(尤其是泉州市)石油化工及相关产业发展所需,主要完成重大关键技术、“卡脖子”技术难题的攻关,实现重大原创性突破或重大产业化应用。

() 重点项目

重点项目由在相关领域或行业具有影响力、掌握核心关键技术的高层次人才牵头承担,项目主要完成实验室重要方向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产业化技术研发工作。

() 企业联合资助项目

企业联合资助项目是由合作企业结合自身发展需求提出科研目标,由实验室结合发展方向组建联合团队进行研发攻关的项目。项目负责人由实验室PI或根据项目科研需求从合作单位引进的高水平科研人才担任。

企业联合资助项目的项目经费总额由合作企业与实验室科研团队协商确定,经费总额的50%()以上应由合作企业资助,其余部分申请实验室联合资助。如合作企业为泉州市当地企业,或项目成果将在泉州市落地转化,合作企业资助金额必须在100万元()以上;如合作企业为福建省(非泉州市)企业,或项目成果将在福建省内(非泉州市)落地转化,合作企业资助金额必须在200万元()以上。

二、申报要求

() 项目申报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且在石油化工及相关领域具有从事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的经历。

2. 申请人应当是所申请实验室项目的负责人,且在申报时没有在研实验室项目。

() 项目承担单位与项目合作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

() 应严格按照《清源创新实验室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清源创新实验室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清源创新实验室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编制项目建议书及其经费预算。

() 所申报项目应符合实验室发展方向,能够对接国家相关战略,支撑区域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能够形成具有变革性的重大科研成果。在项目完成时,项目相关成果应在福建省内(尤其是泉州市)实现产业化落地。

() 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是列入项目管理资信黑名单且取消申报资格处罚时限未到期。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合作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所提供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 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实验室项目,应在20211231日前将以下纸质材料提交至实验室科研与知识产权部办公室,并将相同的电子版材料打发包送至指定联系邮箱:

1. 项目申报基本信息表(一式一份)

2. 项目建议书(申报重大项目或重点项目)或项目申报书(申报企业联合资助项目)及其必要的附件证明材料(一式两份)

申报企业联合资助项目的,必须提交由合作企业、实验室与项目负责人各方共同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作为项目申报书附件。项目合作协议中须明确合作企业投资金额与方式、项目研究内容与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成果转化与收益分配及其他相关内容。

3.  项目负责人承诺书(一式两份)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芮老师、陈老师

联系电话:0595-36161861

电子邮箱:jing_chem@qq.com

材料寄送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前黄镇学院路1号图书馆403办公室